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3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对交易主体、交易时间安排等进行说明。详情如下: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21年3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2021年5号)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0〕89号)、《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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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1年3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公告

2021-02-25 09:26 来源: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3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对交易主体、交易时间安排等进行说明。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关于2021年3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

(2021年5号)

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0〕89号)、《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20〕907号)、《2021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湘发改运行〔2021〕85号)有关要求,报请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同意,现就2021年3月湖南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可参与本交易。

2.电力用户:

01电动汽车绿电交易用户:

符合《2021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湘发改运行〔2021〕85号)相关要求,并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

02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用户:

《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20〕907号)相关要求,并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

03批发交易用户:

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

04零售交易用户:

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的电力用户。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四)可参与本交易。其代理的零售交易用户必须在交易执行月之前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否则即使成交也无法结算。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月的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2月25日12:00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02交易电量

1.月度总成交电量不设定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

2. 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当月市场交易总量的25%(含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各类月度交易电量之和)。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03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1年3月。

04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月度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om.cn)

1扩需增发专场双边协商交易

1

2021年2月25日10:00前,各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3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2月25日8:00-10: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3月的专场交易电量、价差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

2021年2月25日10:3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

2021年2月25日11: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

2021年2月25日12: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2扩需增发专场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

1

2021年2月25日15:00-17:00,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2月25日17:3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出清计算,并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1年2月25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1年2月25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挂牌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3电动汽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

1

2021年2月25日17:00前,各参与交易的风电企业、代理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3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2月25日15:00-17: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风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3月的绿电交易电量、价差等。

(2)代理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

2021年2月25日17:3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

2021年2月25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

2021年2月25日19: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4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1

2021年2月26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3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2月26日9: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3月的电量、价差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

2021年2月26日17: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

2021年2月26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

2021年2月26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5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

2021年3月1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1年3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3月1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1年3月1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1年3月1日15: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集中竞价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按照统一出清价格发布通过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6电动汽车绿电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

1

2021年3月1日15:00-17:00,参与交易的风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3月1日17:3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出清计算,并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1年3月1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1年3月1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挂牌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7预挂牌上下调交易

01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上调预挂牌报价

(1)2021年3月1日16:00-18:00,省内火电企业对2021年3月上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2021年3月1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02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2021年3月1日16:00-18:00,省内火电(含煤矸石)企业对2021年3月下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2021年3月1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03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2021年3月1日16:00-18:00,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1年3月下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2021年3月1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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