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在地方电力发展运行中落地见效,华东能源监管局积极参与华东区域内上海、安徽两地《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共同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将省级行政区域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对应的消纳量分解到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形成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电网企业组织、市场主体公平承担的良性考核机制。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华东区域新增电力的主力,有力促进了华东区域能源结构调整。“十四五”期间,华东区域将进一步落实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扩大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量,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和消纳能力,强化执法执规和检查监督,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任务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