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22日前以书面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通过对照2017年旧版《贵州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发现,新版有多处内容修改调整。
增加
市场成员增加了储能企业。新版对于市场成员的表述为,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发电企业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分布式发电企业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规则要求。
增加了关于电力用户退市、结算等相关表述,以及市场注册、变更与注册销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的表述:第三十八条:对于未来电力供应存在短缺风险时,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保障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可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增加了电力负荷曲线交易表述:
第四十九条 积极为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创造条件,鼓励市场主体提供更细更精准电力负荷曲线,确保发用电双方电力负荷曲线一致,促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电力)的及时完整交割。
调整
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
将旧版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调整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偏差考核:
由3%调整为5%
新版对于偏差处理的表述为:
第一百零九条 在发电侧预挂牌上下调偏差处理机制暂未开展前,偏差电量电费结算方式如下:
(一)批发交易用户(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未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产生正偏差电量(即月度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按市场超用电量价格结算。
市场超用电量价格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统一出清价进行结算,若当月未开展集中竞价,按贵州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进行结算。
(二)批发交易用户产生负偏差电量(即月度市场化交易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承担偏差考核费用。当批发交易用户负偏差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5%时,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超出此范围的负偏差电量按其负偏差电量合同加权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三)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少发电量,造成批发交易用户用电成本增加,按照市场超用电量价格与其签订的市场化交易合同价格之差,支付市场化交易电费差额。
(四)各发电企业月度市场化发电电量按照调度校核通过后并经交易中心下发的发电计划为准,如果电力用户未按计划电量用电而导致电厂未按计划执行发电计划,将在后续月份调整。
新版规则对交易品种有调整:
规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