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0年-2021年度电商化(QHDS2001)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标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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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样品的未中标供应商请于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具体时间详见中标公告)到递交样品的地点退还样品,逾期未领取退还样品的视为放弃样品,招标公司自行处理!
流标项目继续招标,请注意查看公告。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 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 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 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971-6078711
联系传真:0971-6076736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