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郑州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书,提醒有关单位不得在转供电环节有不合理加价行为,如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把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落到实处,告诫书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在电力部门按95%计收电费的同时,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到各终端用户,严格按照规定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不得在转供电环节有不合理加价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环节电力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拓宽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利用12315举报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受理、处理广大转供电用户反映的转供电环节电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