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34号),通知中称,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区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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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煤电上网电价机制正式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2020-02-19 13:23 来源: 广西发改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34号),通知中称,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区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实际交易下浮幅度可超过上述幅度,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2020年暂不上浮,2020年之后的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相关阅读:

广西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细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我区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分步实施。加快形成市场化价格机制,凡是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分步实施,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弹性,加快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2.坚持有效衔接、配套落实。做好核电、水电、燃气发电、新能源上网电价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有效衔接,健全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3.坚持协同推进、保障供应。强化部门协同,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加快建设电力市场,协同深化电量、电价市场化改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4.坚持强化监管、放管并重。加强电力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健全市场规范、交易原则、电力调度、资金结算、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合理形成。

二、改革举措

(一)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区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实际交易下浮幅度可超过上述幅度,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2020年暂不上浮,2020年之后的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二)居民、农业用户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三)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应当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没有成交或签约的燃煤发电电量,按我区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执行。

三、配套改革

(一)落实销售电价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二)稳定其他电源价格形成机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我区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机制等,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

(三)明确环保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燃煤发电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形成的(含按我区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执行的),上网电价中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四)健全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辅助服务的价格,应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居民、农业用电电量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机组等比例保障。

(二)健全电力市场准入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规范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

(三)强化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做好电力市场价格监测和风险防范。建立电力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定期监测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告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及时上报价格异常波动,协助做好市场交易价格监测和风险防范。

五、职责分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电网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建立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定期会商机制,统筹推进改革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我区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报告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电网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负责配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各项改革措施。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全面、准确解读相关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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