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神华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子安(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包头中院” 作者:刑二庭)
由于被告人身患重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出于对被告人生命权的尊重,在征得其本人与主治医生的同意后,决定在治疗医院开庭审理,在院方配合下,布置了临时的简易法庭进行了此次特殊的庭审。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子安利用曾经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神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或者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等共计23名行贿人人民币1634.908875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5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金条7根800克、实木家具8件、玳瑁标本一只,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被告人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应分别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子安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刘子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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