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8年,西充县境内八家天然气公司成立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消防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安全检查等合格证书,但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向西充18个乡镇,无证或超范围向15000余户居民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涉案经营额从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来源:四川检察)一、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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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这几家燃气公司竟涉嫌非法经营?

2019-08-08 13:39 来源: 四川检察 

2012年至2018年,西充县境内八家天然气公司成立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消防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安全检查等合格证书,但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向西充18个乡镇,无证或超范围向15000余户居民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涉案经营额从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

(来源:四川检察)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8年,西充县境内八家天然气公司成立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消防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安全检查等合格证书,但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向西充18个乡镇,无证或超范围向15000余户居民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涉案经营额从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2018年4月,西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2018年10月,西充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18年11月,西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西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诉讼过程

西充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和群众,查看企业经营资质、生产设备、安全设备,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经调查,在生产经营中,八家涉案企业均有固定生产场地,安全措施到位,后续经营服务到位,用户对其服务也充分认可。涉案的八家企业除未取得西充县范围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外,其他证件均基本齐全,所有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均在审批中,其中两家属超范围经营,一家属于许可证过期。经评估,相关企业案发前经营较为正常,服务群众范围较广,如对企业追究刑事责任,将对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较严重影响。

针对本案在卷证据和调查情况,西充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经补查证实,涉案企业均基本具备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燃气经营许可证未能审批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城镇规划发生变化,相关企业经营范围未能达成协议。同时证实,相关企业经营天然气均属单位行为,部分单位经营数额未达到50万元。

办案过程中,西充县检察院邀请县工商联、办案单位共同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会。经讨论,各方均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燃气许可证的审批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收购等方式妥善解决。经西充县检察院建议,涉案八家企业就燃气经营范围进行了磋商,已初步达成协议,解决了认可审批中的焦点问题。同时,西充县检察院建议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应根据企业情况尽快完成审批工作。

目前,西充县检察院与西充县公安局就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对非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企业作撤案处理。二是对非法经营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在许可证通过审批后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已将移送的相关案件撤回。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本案涉及的八家民营企业虽均属小微企业,但多数均依法成立并长期经营。检察机关切实贯彻中央及高检院办理涉企案件的相关精神,严格执行适用非法经营罪中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依法办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本案中,虽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但燃气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无证经营燃气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根据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才予立案追诉,本案部分企业经营数额未达到50万元,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本案涉案八个企业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西充县检察院在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后,公安机关将相关案件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作撤案处理,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三)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与保护涉案企业经营相结合,坚持解决遗留问题与司法办案相结合。一是保障了人民群众供气需求。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要求涉案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不得中断居民供气,保障了15000余户居民正常供气服务。二是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办案过程中,及时启动办理涉企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机制,尽量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办案中对所有涉案人员均未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均未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均未受到影响。三是牵头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涉案八家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多年未能通过燃气经营许可而经营燃气,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引导涉案企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推动许可审批问题的解决。目前,各企业已就经营区域达成一致意见,将相关资料提交到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积累多年的社会治理难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取得了最佳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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