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的通知。详情如下: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18﹞226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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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

2018-09-12 10:56 来源: 华中能监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的通知。

详情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18﹞226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和《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监管﹝2017﹞81号)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开展了驻点专项监管,并形成报告。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现将报告印发你们,请相关电力企业对照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8年9月底前报我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8年7月25日

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和《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监管﹝2017﹞8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下半年组织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江西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开展了驻点专项监管,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管通过与电力企业座谈、询问有关人员、调阅资料、调取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查阅厂网电费结算发票、听取调度录音、约访发电企业等方式,对江西省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签订情况、电网运行方式与发电计划安排、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并网运行与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交易组织、执行与交易机构运营、电价执行与电费结算、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从监管情况看,江西省电力企业基本能够落实厂网界面“五项制度”有关要求,电力市场秩序整体情况较好,厂网关系总体和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存在不规范问题

江西省电力公司在组织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中存在不严谨情况。

专栏1 并网调度协议条款出现错误,影响并网调度协议严肃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能源监管机构从2015年2月起不再组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江西省电力公司未据此及时修订并网调度协议,部分协议条款仍然包括能源监管机构组织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二)系统旋转备用容量安排较大

江西电网系统旋转备用容量安排较大,影响系统运行经济性。

专栏2 旋转备用容量安排较大

根据江西省调备用容量管理相关规定,事故备用容量(包括旋转备用容量)按网内最大单机容量100万千瓦预留,实际运行中江西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燃煤机组开机数量较多,开机容量和旋转备用容量过大。2016年,超过150万千瓦的天数有192天,超过200万千瓦的天数有83天;2017年上半年,超过150万千瓦的天数有63天,超过200万千瓦的天数有29天。旋转备用容量安排过大造成燃煤机组负荷率偏低,调度运行方式安排不经济。

(三)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两个细则”不严格,存在违规免考核等问题

江西省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两个细则”不够规范,并网运行考核工作存在管理不到位、违规免考核等问题。

专栏3 江西省电力公司未按要求及时结算“两个细则”费用、执行“两个细则”存在考核漏项问题

江西省电力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结算2015年5月-2016年12月“两个细则”费用,2017年“两个细则”费用结算也未能按要求按月一次结清。

江西电力调度机构未按华中区域“两个细则”有关规定,对国家电投新昌发电厂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进行考核,涉及考核费用39.93万元。

(四)电力企业对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工作管理不严、执行政策不到位

自国家能源局2015年初取消商业运营行政审批后,江西省电力企业在新建机组商业运营电价执行、商转文件出具等方面,存在管理不严、执行政策不到位等情况。

专栏4 部分电力企业执行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政策不严格

江西省电力公司在大唐抚州电厂#1、#2机组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情况下,违规将通过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作为正式上网电价结算起点。

(五)电力交易机构在交易组织、交易执行、信息披露等方面不规范

电力交易机构未严格执行电力交易有关规则,在交易组织、信息披露、交易结果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专栏5 电力直接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信息披露不规范。一是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增量部分仅公布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未公布准入名单。二是2016年工业园区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中,未按有关规定将交易进行公告。三是未按有关规定,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发布2017年第二批16家直接交易用户准入名单。

专栏6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组织、执行不规范

江西省跨省跨区交易未严格遵守电力交易有关规则。2016年9月江西送河南短期跨省挂牌交易,交易需求2.64亿千瓦时,九江四期、井冈山二期、安源电厂、抚州电厂、黄金埠电厂5家电厂均申报交易电量2.64亿千瓦时,新昌电厂申报交易电量0.6亿千瓦时,交易系统显示安全校核均为通过。交易中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未按有关规则要求组织开展交易,而是受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有关企业会商出清结果,中标结果为抚州电厂0.9845亿千瓦时、新昌电厂0.6亿千瓦时、安源电厂0.609亿千瓦时、黄金埠电厂0.3亿千瓦时、九江电厂0.1525亿千瓦时。2017年1月江西送重庆挂牌交易,交易需求2100万千瓦时,九江四期、井冈山二期、抚州电厂、贵溪三期4家电厂均申报2100万千瓦时电量。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会商,出清电量按4家电厂平分,中标电量均为525万千瓦时。

(六)电网企业未完全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电费结算不规范

电网企业存在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等问题。

专栏7 电费结算时间与规定不一致

江西省电力公司违规改变结算周期,将每月两次结算变更为一次结算,存在提前预付、次月延期支付、个别月份跨月支付等问题。江西省电力公司应付国电丰城电厂、国电九江公司2016年11月电费分别为1.65亿元、2.68亿元,2016年11月提前预付国电九江公司4000万元电费;12月30日分别延期支付两电厂电费9588.74万元、10712.58万元;2017年1月10日、11日跨月分别支付两电厂电费7000万元、1.21亿元。江西省电力公司应付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瑞金电厂2016年11月电费分别为2.46亿元、1.31亿元,于2016年11月提前预付华能井冈山电厂255万元电费;12月28日分别延期支付两电厂1.94亿元、1亿元;12月30日分别又延期支付两电厂现金617.16万元、2124.55万元,承兑汇票4327万元、1000万元。

专栏8 江西省电力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比例偏高

江西省电力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共接收承兑汇票51.74亿元,其中2016年接收34.93亿元、2017年上半年接收16.81亿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共支付火电企业承兑汇票73.70亿元,其中2016年支付48.09亿元(背书32.08亿元、开立16.01亿元),2017年1-6月支付25.61亿元(背书15.74亿元、开立9.87亿元)。将现金流压力转嫁给发电企业,加重了发电企业经营压力。

专栏9 电网企业对部分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存在差别情况

江西省电力公司在支付发电企业电费时,承兑汇票支付比例相差大。2016年江西省电力公司共支付各统调发电企业承兑汇票48.09亿元,票据支付比率最低与最高相差6%。2017年1-6月共支付各统调发电企业承兑汇票25.61亿元,支付比率最低与最高相差10%。

四、监管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管理,规范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

江西省电力公司及相关发电企业要规范使用并网调度协议,根据有关政策及时更新文本条款。

(二)严肃调度纪律,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开展电力调度

江西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与华中网调的协调,重视系统整体运行经济性,合理控制江西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提高火电机组发电负荷率。

(三)严格执行“两个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并网考核工作

江西省电力公司要加快完善“两个细则”费用结算流程,切实落实“两个细则”费用结算按月一次结清的基本要求。

江西省电力调度机构要切实落实“两个细则”有关规定,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考核力度,确保考核范围全覆盖。

(四)严格执行新建电源进入商业运营有关规定,及时将差额资金纳入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江西电力公司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有关规定,及时汇总完善新建机组并网调试、整套设备试运、进入商业运营有关情况等材料,报华中能源监管局。对超期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发电机组,要向华中能源监管局申请进行专项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电量,形成的差额资金50%计入“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予以分配。

(五)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要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等规定,按市场化原则组织交易。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电力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杜绝不披露信息、披露信息不符合规定等情况。

建议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遵循市场化原则,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市场成员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环境,促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六)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电费结算规定及购售电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公平结算电费

江西电力公司要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规定,及时、足额、公平结算发电企业电费。

江西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地市供电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购电费中承兑汇票支付比例,公平对待发电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并按季度向华中能源监管局报送承兑汇票收支情况。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1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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