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意见答复》的通知,对交易组织、结算、合同、信息发布、交易服务等7个方面31条意见建议予以统一答复。详情如下:一有关交易组织问题问1.部分交易出清公布略有滞后,建议按公告规定时间公布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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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2018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予以统一答复

2018-07-16 08:35 来源: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意见答复》的通知,对交易组织、结算、合同、信息发布、交易服务等7个方面31条意见建议予以统一答复。详情如下:

有关交易组织问题

1.部分交易出清公布略有滞后,建议按公告规定时间公布出清结果,以便各发用电企业在下一次交易时进行决策,减少申报电量偏差。

新疆电力市场环境复杂,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数量多,交易出清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对交易组织过程中出清时间长的问题,我中心将在后续的疆内市场化交易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沟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中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交易出清。外送市场化交易的出清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我中心会及时将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2.满足用电大户的电力购买需求,降低附加费用;满足各方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新能源交易中的风火打捆比例;希望进一步增加新能源外送和现货交易电量。

目前无附加费用,只有代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性基金。国家规定新能源是优先消纳的。就交易中风光打捆比例是根据新疆新能源消纳能力、弃电情况等确定的市场化比例。

3.大用户双边交易要求火电企业选择新能源企业进行打捆交易,目前火电、新能源、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间除签订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大用户双边交易三方合同外,还存在多种线下交易形式,扰乱了双边交易市场秩序,建议新能源企业通过挂牌交易形式参与双边交易。

若有确切证据表明相关市场主体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请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举报,齐心协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环境。关于新能源企业通过挂牌交易形式参与双边交易的建议,我中心同意此意见,但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4.在交易组织过程中,是否可以在异地上网直接交易,无需到乌鲁木齐。

针对所有的电力市场化交易,都是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交易主体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申报。

5.交易申报完毕后能否及时进行沟通。

交易公告中已发布我中心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微信公众号以及QQ群等多种联系方式,各市场成员可随时联系沟通。

6.在举行电力交易时,交易组织发布公告时间能否提前3-5天或更长时间,能否提前通知交易规则、细则。

目前,所有交易都是“一事一议”,方案出台较晚。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对交易公告发布时间做了明确要求,我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提前5天发布交易公告(特殊情况除外)。外送市场化交易的公告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我中心会及时将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有关合同方面问题

7.希望能简化合同签订手续。

目前的合同签订流程是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齐备、完善的合同签订流程是为了更好保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8.考虑到新疆地域广阔,希望能够尽快完善线上合同双方确认流程,减少售电、用户双方确认工作量。为方便其他地区的市场主体,可否考虑在平台内实施电子版合同办理以取代纸质版,方便市场主体同时,提高时效性。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对合同管理做了明确的要求,电力交易中心已将电子合同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持续推进中。

9.交易完成后,还要签订购电合同,手续繁琐,合同格式统一,没办法因实际情况更改。

合同签订是市场化交易的重要环节,是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我中心执行合同文本均为政府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正文文本无法修改,但可增加附加条款。

有关结算方面问题

10.新能源企业每个月结算单应该公开公示,保证各企业电量结算结构透明,按月进行交易种类的组成说明,让各企业知道自己的电量结算情况的公平程度。

依据监管机构印发的《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和《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新能源企业月度结算单属于私有信息,不公开发布。

11.希望改进结算单盖章流程的便捷方式,如售电公司在电费结算单上盖章后,扫描件在规定日期内发送至交易中心相关部门,交易中心盖章后,发送相应供电公司对口部门,售电公司接当地供电部门通知后开发票结算电费(售电公司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与当地供电部门对接业务)。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认真研究,通过完善技术支撑系统、优化结算流程提升售电公司结算便捷性。

12.国网公司统一收口,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统一结算。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交易机构负责编制发布市场主体的结算依据,电网公司负责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目前我中心已实现全部省调直调、部分地调总计近500家电源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的结算依据编制发布,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支撑系统,逐步实现所有市场主体的统一结算,为各位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结算服务。关于电费方面建议已转达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主管部门。

13.电量结算牵扯各市场主体当月公司业绩及财务等情况,希望尽早发布。

目前如无特殊情况,均在每月3日左右完成500多家电源企业的结算依据编制发布工作。但随着交易品种的增多、市场化电量规模扩大,结算涉及的数据量呈现几何倍数增长,结算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我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系统,提升结算自动化水平,依规、及时完成结算依据编制、发布工作。

14.结算方式能更加透明,结算单中各类交易的比例计算方法能够予以公布;按照经信委相关文件要求实现基数电量优先结算。

目前各类市场化交易均按照监管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印发(批复)的方案、实施细则进行电量分摊结算。相关文件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同时我中心将制定培训手册挂网,方便各市场主体查询。

有关信息发布问题

15.希望信息发布内容的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及时公布每月电量计划、交易信息和交易出清结果。

目前,发电企业的月度电量计划每月初均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对外发布。交易信息披露同第6项;交易出清信息同第1项。

16.希望信息发布资料实现共享化,相对应的输配电价及线损折价可以与交易公告一同发布;建议发布的成交信息不仅包括平均价和最低、最高价,还应包括各个成交价格及对应的成交量。

目前,交易有关的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等信息在交易组织前均已经通过交易公告对外发布。根据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要求,市场主体的交易电量、电价属于私有信息,故不对外发布。

17.随着市场化交易的不断开展新疆弃电情况有所缓解,但各发电企业仍面临亏损,为提高效益降低损失,建议每月在交易平台对全疆各类交易执行、各类电源基数小时数、市场化小时数、电网弃电、各区域网架受阻、电网检修计划等信息进行披露,以便发电企业对各类交易情况进行精准核算,从而合理的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

目前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依规每月、季、年进行信息发布,内容已包括网架受阻及电网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信息,市场主体可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模块进行查看。后续将按照监管机构统一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完善公众、公开类市场信息。

18.建议贵公司按月度披露调度运行信息,以便企业及时掌握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电力调度机构已按《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定期将月度调度运行信息报送相关部门,请各企业在监管机构及信息披露平台自行查询。

19.建议在发布相关信息及公示后能及时通知到各单位,增加信息提示。

目前我中心相关信息是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QQ交流群进行通知或发布,后续也将进一步完善技术手段、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请及时查询。

有关交易服务问题

20.建议增加下发通知的渠道,通过短信、微信群发布通知,保证企业均能收到交易通知。

目前我中心发送通知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xjdljyzx)发布;二是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外网网站发布(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三是通过新疆电力交易QQ群(群号:633197325)发布,请及时关注,定期查看以上三个平台信息。

21.建议通过用QQ、微信群等方式方便联系和沟通工作。在微信群中及时发布政府政策、相关消息等。

我中心会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将常规性政策法规等信息放入交易平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拉菜单中,请及时关注。

22.建议设立咨询及疑问解答专线或设置兼职或专职人员,或定时(一周中的某一时间段),开设服务,专门进行客户咨询、答疑解惑。

我中心问询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在正常上班时间通过拨打09912926336电话问询(北京时间10:00至13:30,15:30至19:00);二是通过外网邮件发送查询、问询信息(电子邮件地址: xjdljyfk@163.com);三是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在线提问(电力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提问(关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xjdljyzx))。我中心会按照规定及时答复问询问题。

关于开设定时的问询答复日意见已采纳,我中心已纳入下半年重点工作,每月将在第一周收集意见建议,第二周周三下午设为集中问询答复日,对交易业务问题集中解答,此项活动我中心会通过交易微信公众号和外网网站发布通知,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关注,积极参加。

23.能否在有交易时,增加专业人员解答和提高解决问题速度。

我中心在交易组织过程中,会公布专门问询电话,设专职人员解答客户问询、咨询问题。

24.交易中心有些人员询问能及时专业的回答,有些人不行,推脱。

我中心将不断加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提高市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的电力市场交易服务。同时可以拨打我中心监督电话(09912926346)反馈意见。

25.建议将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下发或者挂网,既能快速的解决问题也避免了重复性工作。

我中心把交易组织、结算等服务方面常见问题整理成电力交易问答知识库,挂入交易外网网站,方便各市场主体及时查阅。

26.交易平台应发布交易中心各部门联系方式,以便咨询疑问。

此建议已采纳,我中心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外网网站公示办公电话,欢迎各市场主体查询问询。

27.新疆公司门禁过于严苛,电力交易中心作为连接各个市场主体的重要机构,交易组织前后,各市场交易主体需要多次递交大量的相关材料,严苛的门禁已经给交易中心的接待人员带来大量不必要的工作量,希望中心能够统筹考虑,是否应该建立一个更高效的来访机制。

交易中心因在新疆公司本部办公楼内办公,需遵守新疆公司接待管理规定。我中心就客户来访已与办公室和公安保卫部进行了沟通和对接。我中心将加强服务管理,简化手续,方便来访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交易平台功能问题

28.希望注册成功后进入到信息界面看到的是锁死信息,编辑另行设置,方便区分是否注册成功。

平台已具备此项功能,详细操作方法请参考电力交易平台常见问题中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若有仍有疑问可拨打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问询。

29.交易平台改进优化后,可否适时开展交易平台注册、应用等操作培训工作。

一是遇到平台操作问题,请随时拨打交易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问询;二是电力交易平台上外网网站有针对平台操作的指导手册,可以下载学习;三是我中心每年将定期开展电力交易平台操作培训,培训通知会在电力交易平台外网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报名参加;四是针对平台的相关操作后期逐步录制视频培训课件,并发布至电力交易平台,敬请关注。

30.希望平台操作更简单可行,可操作性更强;希望下发可执行的操作流程;

我中心会不断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外网操作界面友好性。平台操作手册请在电力交易平台常见问题中下载。

其他方面问题

31.AGC发电系数调整:目前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通过调整AGC发电系数来实现电量增发,但随着市场交易种类的不断增加AGC系数调整日益复杂,发电企业对各类交易系数调整规则不清楚,不适应新能源控制。全疆风电、光伏同时率高时,由于风电、光伏整体出力较高,调度通过调整场站AGC,控制功率风、光场站出力,但在全疆小风,风电同时率低时部分网架不受限地区仍然存在AGC限负荷现象,建议精准AGC控制策略,进一步提升疆内新能源消纳。

电力调控中心2016年已向新疆能监办上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根据新能源交易调整AGC控制参数原则的请示》(电调〔2016〕35号),备案AGC控制原则。相关原则如下:

一是各新能源场站AGC分配系数由AGC基数系数加AGC交易增系数构成。

二是按照统一测算原则,根据年初新能源发电能力预测结果,不同品种新能源交易新增的新能源消纳空间,统一测算各品种对应的AGC交易增量系数。

三是按照公平性原则,参与同一交易品种的新能源场站AGC增系数一致。

四是按照叠加原则,参与多个交易品种的新能源场站最终分配系数为AGC基数系数和各交易品种对应的AGC增量系数之和。

未参加任何交易的新能源场站AGC分配系数仅执行AGC基数系数。

电网新能源受限分为网架受限和调峰受限两类,当电网常规电源无负备用,疆电外送断面已满,新能源将出现调峰受限,此时不同受限地区显示本地区联络线仍有空间,但场站仍在受限。省调已与相关技术厂家开展新能源有功精度控制提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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